九游官网入口:案例|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案
2025年5月23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
GC015*********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4月19日在武汉市硚口区**母婴用品商行抽检的钙镁锌营养饮(4阶)(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产品由***品牌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威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相同编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判定为不合格的钙镁锌营养饮(4阶)(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在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5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就有关问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1份询问录。
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钙镁锌营养饮(4阶)(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走的食品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本案例由食品伙伴网商务中心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食品伙伴网:站内刊载的文章、视频、图片九游体育官方网站等所有内容,仅用于学习交流,若有侵权内容及其他涉法内容,请及时与网站联系删除或修改。 特此声明!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