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官网入口: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案札记如何证明涉案蛋白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原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案札记如何证明涉案蛋白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第一次接触这起案件,是从一则新闻开始的。2024年3月15日,一家媒体以《采购18元,药店买蛋白粉得掏650元,为啥这么贵?》为题,报道了西安某医药公司高价销售蛋白粉一事,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随即对此立案调查。经查,涉案两款产品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新城区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将案件移送我院。
审阅案卷后,我注意到,媒体曝光的是药店的高价销售,但定价高低属于市场行为,若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必须厘清两个问题:涉案产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是否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然销售?
带着上述疑问,我们开始调取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两款涉案产品名为“乳清蛋白”“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外包装上都写着“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蛋白质类)”,外观形式上符合正规营养食品特征。但经专业检测,两款产品的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含量远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其中一款蛋白质含量只有9.97g/100g,另一款是22g/100g,而它们标称适用的国家标准要求补充蛋白质类产品蛋白质含量应当不低于50g/100g。也就是说,它卖的是“补充蛋白”的概念,却没有达到应有的蛋白含量。
看到这里,我脑子里反复冒出一个念头:患者花650元买的到底是什么?如果只是普通商品以次充好,问题已经不小;但如果它出现在医院门口,被推荐给有康复需求的人,那不仅影响患者术后康复,而且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涉案西安某医药公司辩称,产品问题仅涉及个别批次、部分指标,只是一般的质量瑕疵问题。为查明真相,我们远赴安徽,对生产企业开展深入调查。经查,安徽某药业公司先后有6个生产批次的产品工艺和原料均和涉案产品一致,出厂检测报告单中仅有维生素B1、B2等项目,并无蛋白质含量,亦无其他证实涉案产品蛋白质含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证实涉案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后,案件办理迎来另一关键环节:如何证实销售者明知产品不合格仍予以销售,进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案西安某医药公司曾辩称,进货时查验了手续,不知道产品有问题。仅以产品不合格为由,难以认定其主观过错。为此,我们从产品价格、经营记录、交易细节等方面进行突破。
为查明涉案产品成本价及同类产品市场价等事实,我院委托河南省新郑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原材料成本,又调取媒体暗访拍摄的零售系统照片并在电商平台进行同类产品价格比对。结果显示,无论是原材料的成本价,还是市场上的批发价、零售价,以及西安某医药公司进购其他品牌蛋白粉的成本,都远远高于涉案产品每盒18元的进货价格。
办案过程中,西安某医药公司提供了销售合同、自主定价说明等,意在证明高额售价是厂家确定的,但安徽某药业公司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相关材料上加盖的印章并非真实印章;而西安某医药公司也始终拿不出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始电子数据等来印证其说法。同时,生产企业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里缺失蛋白质含量检测,九游体育只有个别维生素检测项目。也就是说,西安某医药公司作为长期经营营养产品的专业医药公司,在明知进货价格异常、检验报告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仍对外高价销售涉案产品。
因此,我们形成了一致判断:该案中,经营者并非在销售环节出现过失,而是对价格明显异常视而不见,甚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综合考量安徽某药业公司、西安某医药公司的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获利金额等因素,我院在公告期满无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发布召回产品和警示信息,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49万余元。最终,法院予以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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