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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推动浙江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1-10 20:43   浏览次数:次   作者:小编

  

答复关于推动浙江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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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1-10 16:22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乔建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浙江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浙江健康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探索“人防+技防”和市场化管护方式,构建“五统一”制度体系。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5.99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二是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用活全省专家资源,制定《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机制,提高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和建设质量。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继续推广“防、控、治”为核心的受污染耕地分类分区管控技术和机制,加强严管类耕地种植指导,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

  一是鼓励支持新农药开发。优化登记审批流程,对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实施农药残留试验豁免,对性引诱剂可免环境试验,对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分别比化学农药减少环境试验资料8项、7项和4项。建立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要求将生物农药列入加快审批进程的名单,生物农药药效试验可在1年内完成,比化学农药缩短1年。降低产业化门槛,明确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企业可入驻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技术人员配备要求较化学农药企业减少3人。通过政策组合拳,2024年全省新增生物农药登记产品5个。

  二是减少绿色生物农药生产流通环节税收。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农药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且通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支持相关公司技术创新。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支持绿色生物农药研发,依法加快推进10个已经进入试验阶段的生物化学农药登记审批。同时,鉴于税收政策优惠制订权在中央,我省将积极向上建言加大绿色生物农药税收减免力度。

  一是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畅通12315、12345等食品安全举报渠道。

  二是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开设“浙里食安小课堂”,针对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发布教学视频31期,培训近80万人次。

  三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市场秩序、网络餐饮、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铁拳”“亮剑”“昆仑”“国门利剑”“绿剑”等系列执法行动。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建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指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铁拳”“亮剑”“昆仑”“绿剑”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营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数字化监管。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推进“浙食链”应用,归集“从车间到餐桌”全过程生产流通交易数据,打造“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全要素治理场景,建设阳光工厂、阳光食品作坊,推动改善生产环境、提升管理规范,将阳光食品作坊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是强化“两超一非”治理。聚焦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类,着力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顽瘴痼疾。

  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体系。起草《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量归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失信惩戒等信息,建立信用分级评价模型,实施信用奖惩。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浙里好市监”公众号和视频号,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信息,2025年以来共发布相关信息688期。

  五是强化科普宣传。精心策划“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打造“浙里食安”宣传品牌,发布短视频279个。成立第三届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实施“食安科普达人计划”,推动浙江科学传播融媒体联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全网阅读量达4.8亿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深化“两超一非”等专项治理。加快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全链条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快建立“队伍+矩阵+活动+场所+作品”五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科普格局,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素养。

  一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聚焦科创平台建设,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危险因子与风险防控等部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聚焦科技攻关,成立省“三农九方”科技联盟,联合开展应用性技术攻关。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摊销。

  三是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监督管理。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贮存经营行为。4月,国务院食安办等八部门制定《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省出台《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等十个指南,明确食品贮存管理要求,指导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人才培养作为“三农九方”和“新农人”培育的重要支持方向,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力量。进一步强化食品贮存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

  欢迎关注我局“浙里好市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我局门户网站,了解更多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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